本制度依据《合肥学院学生奖学金管理办法》院行政[2017]115号,《合肥学院“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评选办法》院行政[2017]217号制定,对部分条款进行了细化、补充。
一、评奖评优工作领导小组
先进制造工程学院奖助学金评审工作领导小组组长为院党委书记、院长,副组长为院党委副书记、副院长,成员为院党委委员、院纪委委员、全体辅导员。
二、评奖评优时间及学生范围
(1)每学年第一学期
(2)本科生大二至大四年级综合测评班级学生
三、优秀学生(学年综合测评)奖学金评选制度
1、优秀学生奖学金评选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道德品质优良,模范执行大学生守则和学校有关规章制度;热爱所学专业,勤奋学习,学习成绩优秀;积极参加社会工作和体育锻炼、文体活动;
(2)本学年有一门或以上课程补考的学生不得评为一等及以上奖学金,即有一门或以上课程正考不及格,无论是否有补考机会,均不得评为一等和特等奖学金;
(3)本学年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取消所有等级奖学金参评资格:
① 学年思想政治表现评定不合格
② 学年内受到校内通报批评或各种违纪处分
③ 所有课程(公共选修课程除外)2门及以上课程补考不及格。如本门课程没有补考,或补考旷考,均视为补考不及格
④ 故意损坏教学仪器设备或其他公物
⑤ 一学期缺课累计10学时以上,1学时 = 1节课 = 45分钟
⑥ 体质健康测试成绩不合格(60分)
2、奖励标准
(1)特等奖学金:占我院全体在校生总人数的1%,每人每年2000元。
① 同一年级同一专业有4个及以上班级的,评选2人
② 同一年级同一专业有2或3个班级的,评选1人
③ 同一年级不同专业的2个或3个单班合并评选1人
④ 大陆班、大众班每班单独评选1人
⑤ 特等奖学金获得者原则上为同一年级同一专业(≥2个班)综合素质测评第1名(有补考取消)
⑥ 特等奖学金根据全院总人数评选,不占用班级总人数的20%
(2)一二三等奖学金
① 一等奖学金:占班级学生总人数的4%,每人每年1000元
二等奖学金:占班级学生总人数的6%,每人每年600元
三等奖学金:占班级学生总人数的10%,每人每年400元
奖学金严格按班级人数计算百分比,不得按专业人数计算百分比!
② 一、二、三等奖学金总数不超过班级学生数的20%
③ 各等级段获奖人数可四舍五入计算,但一二三等奖总数不能四舍五入
④ 班级一等奖学金名额不足一人按一人计算
⑤ 设班级总人数为S:S×4% + S×6% + S×10% = M S×20% = N
当M = N时,实际奖学金人数为M或N
当M > N时,实际奖学金人数为N
当M < N时,实际奖学金人数为M
一般情况下,综测第1名一等奖学金(有补考取消);综测第2、3名二等奖学金,综测第4—7名三等奖学金(审核是否被取消参评资格);如有取消参评资格者,可按综测成绩依次顺延。
3、特殊情况说明
奖学金如有按综测成绩排名跳过情况的,如是客观原因,请在奖学金评定一览表的最后一列进行备注说明,如是学生本人主观放弃,备注同时请提供学生本人手签说明。
四、“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评选制度
1、“三好学生”评选及奖励办法
(1)“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每学年评选一次。“三好学生”按参与班级综合测评学生人数的10%评选,可四舍五入。
(2)“三好学生”参评资格
① 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热爱社会主义祖国,遵守《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无违规违纪行为;
② 诚实守信、热爱集体,积极参加文体活动、志愿服务活动等。
③ 学习成绩良好,综合素质测评排名班级前20%,不得四舍五入。
④ 体质健康测试成绩合格
(3)举例:35人的班级,“三好学生”的人数应为35×10% = 3.5 ≈ 4人
2、优秀学生干部评选及奖励办法
(1)优秀学生干部按参与班级综合测评学生干部人数的10%评选,可四舍五入。
(2)优秀学生干部参评资格
① 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热爱社会主义祖国,遵守《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无违规违纪行为;
② 学习成绩良好,综合素质测评排名班级前30%,不得四舍五入。
③ 有较强的组织能力,在学生中能发挥模范带头作用
④ 带头参加志愿服务、社会实践等活动
⑤ 参加班级优秀学生干部评选人员范围:班委会成员
特别注意:各学生会干部、各学生社团干部、团小组组长、学生党支部委员、寝室长等有相应体系组织单独评选,不参与班级优秀学生干部评选,不算入班级学生干部总数。
例:班级9名学生干部,优秀学生干部人数应为9×10% = 0.9 ≈ 1 人
3、“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取消评选资格情况
① 受到学校警告或以上处分者;
② 本学年所修课程考核有2门及以上不及格者,即该门课程正考、补考均未通过。没有补考的课程,或补考旷考的课程,均视为补考不及格;
③ 本学年宿舍卫生总评不合格或存在违规行为发现后不制止、不报告者;
④ 体测不合格,取消三好资格,但不取消优干资格;
⑤ 学校认定的存在其他不良行为者、不宜参评者。
五、奖学金、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获评关系
1、奖学金与三好学生、奖学金与优秀学生干部,可以兼得
2、三好学生与优秀学生干部,建议不要兼得
3、院学生会优干由院团委评选,可获评校奖学金、三好学生,但与班级优干不兼得
先进制造工程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
2024年10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