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总 则
第一条 合肥学院旅游与会展学院学生会是在合肥学院旅游与会展学院党委的领导和团委校学生会指导下的学生组织,在国家宪法、法律、法规和校纪、校规规定内开展工作。
第二条 学生会基本任务
1、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遵循和贯彻党的教育方针,促进同学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团结和引导同学成为热爱祖国,适应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要求的合格人才,进一步增强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制度自信、文化自信,自觉树立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而努力奋斗;
2、围绕学校的中心工作,发挥桥梁纽带作用,坚持全心全意服务同学,聚焦主责主业开展工作,密切联系与广大同学的关系,在维护党的利益、学院利益和学生利益的同时积极参与学院对学生事务的民主管理,通过各种正常渠道,反映学生的意见、建议和要求,维护学生的正当权益,加强学院党政领导和广大同学的联系,全心全意为同学服务,不承担宿舍管理、校园文明纠察、安全保卫等行政职能。
3、广泛开展社会实践、科技创新和文体活动,努力为同学服务,促进同学们身心健康,为培养适合社会主义建设事业需要的合格人才服务。
4、注重加强我院学生会与校学生会及各二级学生会之间的友好往来。
第三条 本会承认《中华全国学生联合会章程》与《合肥学院学生会章程》,为合肥学院学生会的基层组织,接受合肥学院学生会的指导。
第二章 会 员
第四条 凡取得合肥学院旅游与会展学院学籍的在校学生,承认本会章程并取得青年马克思主义者培养工程结业证书者,均为本会会员。
第五条 会员的基本权利:
1、在本会内享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2、有对本会工作提出建议、质询和批评的权利;
3、通过符合本会章程规定的民主程序,讨论和决定本会重大事务的权利;
4、有参加本会举行的各种活动的权利。
第六条 会员的基本义务:
1、遵守国家的各项法律法规,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遵守本会章程;
2、勤奋学习,刻苦钻研,锐意进取,认真完成学校规定的学习任务;
3、积极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虚心听取各方面意见,搞好本会思想建设和组织建设;
4、执行本会决议,完成本会委托和交给的各项工作任务。
第三章 组织和职责
第七条 学生会按照民主集中制的组织原则,在合肥学院旅游与会展学院党委的领导和团委校学生会的指导下,依照国家的法律、法规和本组织的章程开展工作。
第八条 学生会工作人员包括执行主席、主席团成员、各部(室)负责人和各部(室)工作人员。学生会工作人员实行聘任考核制,每学年换届一次,任期一年。期间每学期按照《合肥学院旅游与会展学院学生会考核制度》总评一次,不合格者依据《合肥学院旅游与会展学院学生会工作人员退出制度》进行处理。
第九条 学生会主席团必须由学生代表大会选举产生,其他学生会工作人员可以由学生代表大会或其它方式民主选举产生。
第十条 合肥学院旅游与会展学院学生会
1、合肥学院旅游与会展学院学生会坚持“主席团+工作部门”模式,并按照《意见》精神探索试行轮值制度,学生会主席团集体负责学生会重大事项,不设主席、副主席,设执行主席,执行主席由主席团成员轮值担任,以学期为一个轮值周期,执行主席负责召集会议、组织牵头日常工作,明确1名团委学生副书记指导学生会。
2、合肥学院旅游与会展学院学生会领导机构为主席团,下设办公室、宣传部、组织部、文体部、学纪部五个工作部门。也可根据需要对工作部门进行必要的调整和增减。学生会各工作部门设负责人2至3人;
3、合肥学院旅游与会展学院学生会工作人员一般为30人左右、各部门工作人员一般不超过5个,若因学生人数较多,可结合实际适当增加工作人员,但原则上不超过50人。院级学生会工作人员中主席团2-3名,各工作部门负责人1-2名均来自本学院学生会、班委会。学生会确需主办的重大工作或活动,可根据需要以项目化方式招募志愿者,吸收同学参加,因事用人、事完人散。
4、合肥学院旅游与会展学院学生会的职责:
(1)遵循和贯彻党的教育方针,组织同学开展学习、文体、社会实践、志愿服务、创新创业创优等多种活动,促进同学全面发展;
(2)维护校规校纪,倡导良好的校风、学风,促进同学之间、同学与教职员工之间的团结,协助学校建设良好的教学秩序和学习、生活环境;
(3)组织同学开展有益于成长成才的自我服务活动,协助学校解决同学在学习和生活中遇到的实际问题;
(4)沟通学院党政与本院同学的联系,通过学院各种正常渠道,反映同学的建议、意见和要求,参与涉及学生的学院事务的民主管理,维护同学的正当权益;
(5)引导和支持学生社团健康发展,配合团组织加强对学生社团的管理和服务;
(6)坚持从严治会,规范学生会工作人员的产生和配备,强化群众意识、责任意识和奉献意识,以实际行动做广大同学的表率。
(7)指导和监督各班级工作的开展,定期对各班级工作进行审核。
(8)加强与校学生会及各二级学院学生会之间的交流与合作。
第四章 基层组织
第十一条 班委会
1、各班委会由本班同学选举产生,由班长和委员若干人组成,接受本院团委、学生会和合肥学院学生会的领导;
2、班委会负责解决班内同学各方面的问题,积极组织全班同学参加合肥学院学生会、二级学院学生会组织的活动;
3、班委会对校学生会和二级学院学生会工作有提出建议﹑质询和批评的职权。
第五章 经 费
第十二条 学生会经费由学院拨款,并接受有关方面的赞助。
第十三条 经费用于举行本会各项活动,由学生团委副书记专门负责掌管,必须建立清晰、完善的财务制度。
第六章 附 则
第十四条 本章程解释权归属合肥学院旅游与会展学院学生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