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为及时处理各种日常事务,有效处置各类突发事件,保障学校各项工作正常有序运转,确保学校安全、稳定、和谐,根据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总值班工作应遵循“作风严谨、反应迅速、应对得当、处事有力”的原则。
第三条 总值班工作由学校党政主要领导负总责,党委/校长办公室统筹协调。
第四条 总值班实行两级带班值班制,校领导带班,中层干部和平台负责人在岗值班。
第五条 工作日夜晚总值班时间为当天下午17:00点至次日早晨8:00点。双休日、国家法定节假日、寒暑假值班时间为全天24小时,白天值班时间是早晨8:00点至下午17:00点,夜晚值班时间为下午17:00点到次日早晨八点。
第六条 党委/校长办公室于每月25日左右在校园网上公布下月总值班安排表。
第七条 带班领导对带班期间学校各项工作负总责,要掌握带班期间学校整体情况,遇有突发事件要迅速反应,亲自指挥协调,妥善处置,并对值班人员报送的值班信息及时提出拟办意见。
第八条 总值班人员工作职责:
(一)要按时到岗,不得擅自离开岗位,保持学校24小时与上级部门和各有关单位之间文电、联络畅通;
(二)值班期间要做好来电、来访记录,收集、整理值班信息并及时向带班校领导及有关部门汇报、沟通;
(三)值班期间,对校园发生的突发事件要第一时间到达现场,按照相关应急预案的要求指挥、协调处理紧急突发事件,并及时向带班校领导汇报,并按照领导指示妥善处置;
(四)全面掌握学校其他值班的地点、值班人员情况,确保整个值班网络体系完整,信息畅通,并做好检查学校其他值班人员在岗及履行职责情况;
(五)认真做好值班记录,当班未尽事宜做好交接工作;
(六)完成校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第九条 总值班人员应充分认识值班工作的重要性和严肃性,切实履行职责,严格遵守值班纪律,确保值班工作反应灵敏,应对迅速,处置及时。
(一)严格保守党和国家、学校的秘密,不得随意公开和扩散值班时掌握的信息;
(二)坚守工作岗位,不得无故迟到、早退,不得擅离职守;
(三)确保信息畅通,做到上令下达和下情上传;
(四)不在值班期间处理与值班工作无关的事务;
(五)严格实行交接班制度,交班人要将已办和待办事项及有关情况交接清楚,并做好值班记录。
第十条 重大敏感期,学校总值班工作按照上级部门有关要求执行。
第十一条 学校其他各类值班要根据工作实际,制定相关制度,并在每个月底前三天把下个月的值班安排表报送到党委/校长办公室。
第十二条 本制度由党委/校长办公室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