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教学单位:
依据合肥学院[2011]122号《合肥学院学生学业考核管理办法(修订)》第2-1条“课程(模块)考核方式采用学院制定的“N+
一、 检查方法
1、本次检查以教学单位自查为主,专项检查组核查为辅的方法进行。各教学单位于教学周第十至十一周组织人员进行为期二周的自查,第十二周教学质量监控办公室组织专项检查组进入各教学单位开展为期一周核查工作。
2、本轮检查2010-2011学年第二学期实施“N+
3、各教学单位按照本单位确定、报教务处备案的“具体课程(模块)考核方法”进行自查,自查结果逐项填写《合肥学院课程(N+2)过程考核检查表》(见附件1),《合肥学院(N+2)过程考核检查统计表》(见附件2),《合肥学院 系(N+2)过程考核检查自查报告》(见附件3)。
4、检查组听取系部自查工作汇报;按照系部在教务处备案的具体课程(模块)考核方法,现场核查过程考核课程原始材料(包括课终考试试卷袋);访谈授课教师;检查组成员填写专家检查表格。
二、 检查内容
1、待查课程“N+
2、上一轮检查后的整改情况。
3、课程(模块)考核方法报教务处备案情况。
三、 检查要求
1、各教学单位按照合肥学院[2011]122号《合肥学院学生学业考核管理办法(修订)》之规定未报送教务处“具体课程(模块)考核方法”的请于自查阶段时间内报教务处教务科备案。
2、各教学单位要认真开展自查工作,按照自查材料(附件1、2、3)的要求在规定时间内逐项检查,自查材料于十一月十一日前报送教学质量监控办公室。电子稿发送到:zjbpjk@hfuu.edu.cn,纸质稿加盖公章送教学质量监控办公室(北区行政楼203室李恵淮老师处或南区行政楼313室戴世武老师处,电话2158054,2159306)。
3、各教学单位须积极配合检查组开展工作,做好待查材料准备工作。
4、专项检查专家组进入各教学单位检查完毕后,专家组成员负责填报《专家考核检查表》,检查组组长负责汇总整理检查表格,撰写工作总结提交教学质量监控办公室。检查结果送院长办公会议审定后公布。
教学质量监控办公室 教务处
二〇一一年十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