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系、部、中心:
根据省财政厅、教育厅、市财政局的有关要求,为加强我院政府采购经费预算执行的管理,按时完成年度项目预算执行,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列入市财政局、省财政厅预算执行绩效考核范围的各项实验室建设项目,财政部门对专项经费预算执行进度不定期进行考核。截至本年度11月30日,相关实验室建设经费预算执行进度不能完成的,按规定将在下年度预算中相应进行核减,这样势必会给我院造成重大经费损失,进而影响到我院的实验室建设。
根据院领导要求,请在本年度有实验室建设项目的系部,未签订合同的项目抓紧时间办理合同相关手续,已签订合同的项目须与中标商及时联系,依据学院相关规定及时完成供货、安装、调试、验收等流程,参照项目批复的预算用款积极推动项目实施,不得无故延期项目的实施。如不能按时完成项目的,务必与公管处和教务处提前联系说明理由,直至向院领导汇报。
公管处 教务处 财务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