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促进我院专业学位研究生试点工作,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提升学院办学层次,学院定于
1、参会人员:全体校领导;校内研究生导师;全体研究生;特邀嘉宾;校外导师代表;院办、组织部、宣传部、学生处、教务处、发规处、人事处、财务处、科技处、服地办、外事处、教学质量监控办服地办、工会、团委、建工系、生物系、化工系、计科系、电子系、机械系等部门负责人及相关工作人员;生物系、化工系部分学生。
2、请校内各级领导、校内导师及相关工作人员提前10分钟就坐;
3、请所有参会学生提前20分钟就坐。
4、会议议程请见附件。
科技处
2012.10.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