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合肥学院现设本科专业整理工作的通知

发布者:发布时间:2012-10-26浏览次数:208

各系:

    根据《教育部关于印发〈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2012)〉〈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设置管理规定〉等文件的通知》(教高〔20129)精神,现将普通高等学校现设本科专业整理工作的具体办法、要求和有关意见通知如下:

  一、现设本科专业整理工作

  1.整理工作的范围。这次整理工作的范围是经教育部正式备案或批准的普通高等学校现设本科专业(含普通高等学校现设第二学士学位专业)。未经教育部正式备案或批准的本科专业不在本次整理之列。

  2.整理工作要遵循实事求是、科学规范、继承发展的原则,严格按照《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新旧专业对照表》(以下简称对照表)进行整理。对个别确有特殊情况,无法按对照表进行整理的专业,由学校提出意见后,商教育部高等教育司酌定。

  3.目录中注明可授两种(或以上)学位门类的专业,原则上由有关高校根据人才培养方案确定授予其中一种。

  4.对以学校教师为培养目标的师范性质的专业,或师范兼非师范性质的专业,有关高校应据实整理,并予以注明。

二、填表说明 

附表1中原设专业情况部分为教育部提供的beat365官网各专业的信息列表,对照新专业情况(供参考)部分为教育部根据新旧专业目录变动自动生成的表格,信息可能存在误差,仅供各系各专业作为参考使用。对照新专业情况(系部填写)部分内容,请各系按照目前专业实际情况及附件中新旧专业目录对照表(在附件的pdf格式文件中),认真填写目前专业的实际情况。

如果专业信息发生变动,请在备注中填写变动原因;存在专业撤销的情况,请在备注中说明撤销原因;如有新增专业,请新增行,并按照新的专业目录填写专业的具体情况。如有其他需要特别说明的情况,也请在相关专业后的备注栏里填写。

请在119日前以系为单位将填写好的电子档发给教务处教学建设科(jyk@hfuu.edu.cn),并同时向教学建设科提交纸质材料(盖章)。联系电话:2159034

普通高等学校的招生计划和招生工作自2013年起按新目录、及各高校整理后的专业执行,在校生的培养和就业工作仍按原专业执行,并遵循“老人老办法、新人新办法”的原则。

各系要依据专业整理结果对相关专业的人才培养方案,按照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要求进行全面修订,积极借鉴“高等学校本科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实施以来的教学改革理念、措施和经验,及时将其固化在人才培养模式和教学过程之中,不断提高人才培养质量。

                                            

  教务处

                                          20121024

附件: 专业整理.ra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