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系、部(中心):
中央财政支持地方高校发展专项资金是中央财政对地方高校进行内涵建设和特色办学的重大支持,按照省财政厅印发的《安徽省中央财政支持地方高校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试行)》(财教〔2010〕554号)的要求,学校应在专项资金规定的使用范围内编制建设规划(三年一期),并根据建设规划申报年度项目预算。为做好2013-2015年项目建设规划,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1、专项资金有关规定。请上教务处网页-实践教学-重要文件栏目查看。注意中央财政专项资金主要用于六个方面工作:(1)特色重点学科建设;(2)省级重点学科建设;(3)教学实验平台建设;(4)科研平台和专业能力实践基地建设;(5)公共服务体系建设;(6)人才培养和创新团队建设。
2、项目申请书书写。请按照附件《合肥学院中央财政专项资金项目申报书》要求进行。
各部门要根据学校“十二五”发展规划要求,结合自身现状及发展方向,认真调研论证,确定项目类型及建设内容,组织项目申报。请于2013年元月5日前将项目申请书纸质一式两份(签字盖章),交至实践教学与实验室建设管理科,电子档发至:sjjxk@hfuu.edu.cn,联系人:孙芹英,电话:2159033。
附件:合肥学院中央财政专项资金项目申报书
教务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