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系:
为落实安徽省教育厅转发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学位论文作假行为处理办法》实施工作的通知,请各系组织2013届本科毕业论文指导教师学习《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学位论文作假行为处理办法〉实施工作的通知》(教研厅函〔2013〕2号),做好毕业论文相关工作。
教务处
2013-4-9
附件: 1、《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学位论文作假行为处理办法〉实施工作的通知》 2、《学位论文作假行为处理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