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教学单位、院直有关部门:
为了充分调动全院教师的教学积极性、创造性,激发教师深化教学改革,做好教书育人工作,进一步提升教学水平和教育质量,根据《合肥学院教学管理先进个人和集体评选暂行办法》(院政办[2007]88号)的文件精神,学院决定开展2011-2012学年度教学质量奖、教学管理先进个人和先进基层单位(教学办、教研室、实验室)的评选工作。请你们严格按照文件精神和要求,对本部门申报教师进行初审,于2013年7月10日前将评选材料报送至教务处,逾期将不再受理。其中:
“教学管理先进个人和和先进基层单位(教学办、教研室、实验室)”材料报送至教务处教务科,电子文件发至:kch@hfuu.edu.cn。
具体评选细则和材料详见附件。
教务处
2013年7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