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高等教育质量工程项目和振兴计划部分项目进行年度检查验收的通知

发布者:发布时间:2014-11-24浏览次数:315

各教学单位和项目负责人:

根据《安徽省教育厅关于对高等教育质量工程项目和振兴计划部分项目进行年度检查验收的通知(皖教秘高〔201497号)》、省教育厅、省财政厅印发的《安徽省高等学校省级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项目管理暂行办法》(教高〔20085号)、《安徽省教育厅 安徽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安徽省支持本科高校发展能力提升计划><安徽省高等教育振兴计划>的通知》(皖教办〔20138号)等有关文件要求,决定对国家级、省级质量工程项目和省级振兴计划部分项目进行年度检查验收。

一、年度检查验收的项目范围

2008年以来立项且未结题的国家级、省级质量工程项目和省级振兴计划部分项目(不含2014年立项的项目),包括专业结构优化调整与专业改造重大项目、重大教学改革研究项目、教学成果推广、特色专业、专业综合改革试点、实训中心、校企合作实践教育基地、教学团队、人才培养模式创新试验区、卓越人才教育培养计划、精品课程、精品视频公开课、精品资源共享课、教学研究项目、应用型教师教学能力发展中心、高校合作联盟建设和分类管理改革试点、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等。

二、年度检查验收的主要内容

本次检查分阶段性检查和结题验收两类。对所有到期项目实施结题验收,其他未到期项目开展阶段性检查。检查验收内容主要包括如下方面:

1.围绕建设目标,项目的执行情况,采取的主要措施。

2.项目建设进展,建设过程中开展的主要活动和创新特色做法。

3.项目建设取得的标志性成果、经验、成效及示范带动作用。

4.项目建设存在的问题、原因、建议与对策。

5.项目经费的落实、配套与使用情况。

三、有关要求

1.各教学单位要高度重视,认真组织对各类项目进行检查和验收。到期项目必须结题验收。因故不能按时结题的,可申请延期一年结题,每个项目仅可申请一次延期。申请延期的项目需提出延期申请,说明延期理由和项目推进计划。项目不按期进行结题或不按任务书实施的,项目负责人并提出整改方案。2008年以前立项的尚未结题的各类项目作撤项处理;2008年以后立项应结题且已经批准延期一年结题而未结题的亦作撤项处理。

2.项目负责人需根据项目进展情况认真填写各项目进展或结题报告书,真实反映项目研究成果。所有项目检查验收应以任务书作为项目执行、过程检查和验收的主要依据。

3.本次检查和验收的结果将作为今后省级质量工程、振兴计划项目申报评审以及以后质量工程项目申报的重要依据。

4.项目负责人务必按照经费管理办法合理使用经费特别是集体项目的经费使用要真正用于专业建设、师资培训、课程改革、人才培养等,务求实效。

教育厅文件链接地址:http://www.ahgj.gov.cn/72/view/2939

四、材料要求

请各教学单位统一将所属各类项目检查材料(见附件)电子档(包括汇总表)于125日前发送至:jyk@hfuu.edu.cn,纸质材料(盖章)一式一份报教务处教学建设科,联系电话:62158064

附件:附件.rar

教务处

201411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