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教学单位和项目负责人: 根据《安徽省教育厅关于对高等教育质量工程项目和振兴计划部分项目进行年度检查验收的通知(皖教秘高〔2014〕97号)》、省教育厅、省财政厅印发的《安徽省高等学校省级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项目管理暂行办法》(教高〔2008〕5号)、《安徽省教育厅 安徽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安徽省支持本科高校发展能力提升计划>和<安徽省高等教育振兴计划>的通知》(皖教办〔2013〕8号)等有关文件要求,决定对国家级、省级质量工程项目和省级振兴计划部分项目进行年度检查验收。 教务处于2014年11月21日发布通知,目前仍有部分项目负责人未提交材料,根据学校及教育厅检查安排,请各项目负责人于2014年12月10日中午11:30前提交材料,逾期未提交相关材料,将对已立项项目进行撤项等相关处理。 提交材料包括: 1、项目进展或结题材料(结题项目需提供支撑材料原件) 进展报告或结题报告封面盖教学单位公章 2、项目电子档发送至教学建设科信箱 对检查内容有疑问,请及时联系教务处教学建设科。 联系电话:62158064 教务处 2014年12月9日 |